补充定额是指本省份计价定额内没有包含的定额,如需补充定额,操作流程如下:
例:新建“泥浆制作”补充定额。该补充定额数据如下表:
编码 | (人材机)名称 | 单位 | 定额价 | 定额消耗 |
---|---|---|---|---|
000700010 | 市政综合工 | 工日 | 115 | 1.54 |
040900900 | 粘土 | m3 | 17.48 | 1.77 |
341100100 | 水 | 台班 | 4.42 | 9 |
990610010 | 灰浆搅拌机 | 台班 | 187.56 | 0.19 |
补充定额资料:定额编号:111
定额名称:泥浆制作
定额单位:10m3
操作要点:
一、建立补充定额
点击造价书界面右上角,点击
二、完善定额信息
1.选择对应分类,填入定额信息,填入时可直接复制文本至选框。以本定额为例,应填入:市政工程-桥涵工程。
2.在下方【人材机】界面,右键添加人材机,并填入人材机信息。
【选择人材机】界面可在右上角,输入编号或者关键字,点击回车键,即可查询。勾选后点击右下角【确定】,即可完成添加。
三、调用定额信息
返回【造价书】界面,点击右上角【定额库】,在定额库列表中下拉选择【我的补充定额】,调用方式可参照第四节第一条:套定额常见方法。
文档更新时间: 2024-04-01 14:48 作者:panl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