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交通运输部2018年第86号公告要求,《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JTG 3820-2018)、《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3930-2018)作为公路工程行业标准(以下简称为“新编制办法”);《公路工程估算指标》(JTG/T 3821-2018)、《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3831-2018)、《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3832-2018)、《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3833-2018)作为公路工程行业推荐性标准,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执行好新编制办法及其配套指标和定额,依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对新编制办法实施作出以下补充说明。
一、基本要求
1、 本细则适用于我区新建、改(扩)建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的编制。
2、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等造价文件应该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负责编制,造价文件编制及审核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
3、 造价文件要严格按照《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造价文件管理导则》(JTG3810-2017)、《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办法》(JTG3820-2018)、《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3930-2018)等公路工程行业标准的规定进行编制,造价文件项目表中的项目编号、名称、单位,以及材料、机械的名称和编码,都要严格遵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执行时间和要求
1、 自2019年5月1日起,我区境内所有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估算、概算和预算均应执行新编制办法及其配套指标、定额,以及本实施细则。
2、 2019年5月1日前已经批复的公路建设项目,按以下要求执行:
(1) 2019年5月1日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批复的建设项目,批复的估算不作调整,但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要按新编制办法、新定额及本细则执行。
(2) 2019年5月1日前,初步设计已经批复的建设项目,批复的概算不作调整,但施工图预算要按新编制办法及其定额及本细则执行。建设项目如需调概,则按照批复时的编制办法、定额、规定进行调整。
(3) 2019年5月1日前,施工图设计已经批复的建设项目,批复的预算不作调整,设计变更预算按照原批复时的编制办法、定额、规定进行编制。
3、2019年5月1日前,已送审报批但尚未批复的建设项目,应按照新编制办法及其配套指标、定额和本细则重新编制上报。
三、直接费
1、 人工费:通过对我区公路建设劳动力市场价格调研及测算工作,将我区公路建设项目编制估算、概算、预算采用的人工工日单价调整为104.5元/工日(含机械工)。
2、 材料费:外购材料的原价,参照自治区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站定期发布的指导价格和调查的市场价格合理取定;通过公路运输的材料,运杂费参照自治区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信息计算。
3、 施工机械使用费:施工机械台班预算价格应按《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3833-2018)计算,其中可变费用中的车船使用税按照我区最新的政策和规定计算。
四、措施费和企业管理费
1、 风沙地区施工增加费:我区地域内有毛乌素沙地和腾格里沙漠,路线如需穿过这两个风沙地区,工程勘察设计时根据覆盖度确定风沙区划,应根据路线穿越风沙地区长度按新编制办法规定折算。
2、 主副食运费补贴:平原微丘区综合里程统一按5公里计算,山岭重丘区综合里程统一按10公里计算,如情况特殊也可按实际情况计算。
五、规费
各项规费以各类工程的人工费(包括机械工)之和为基数,根据我区现行政策,按以下标准计算:
(1) 养老保险费费率16%;
(2) 失业保险费费率0.5%;
(3) 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费率8.7%;
(4) 工伤保险费费率2.5%;
(5) 住房公积金费率8.5%。
六、税金
按国家规定的现行建筑业增值税税率计算,今后涉及建筑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的,均按国家最新规定及时调整。
七、其他事项
1、 本细则中未做具体说明的计算标准,均按交通运输部新编制办法规定执行。
2、 我区公路绿化工程估算指标在新指标未发布之前,暂按宁交办发
[2012]164号《关于发布宁夏公路绿化工程估算指标的通知》中的要求执行。
3、 本细则中规定的人工工日单价、规费费率、材料原价和运杂费,
仅作为编制公路工程估算、概算和预算的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发工资、实际缴纳规费及结算的依据。
4、 本细则自2019年5月1日起执行,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在2019年
5月1日前发布的以下文件及规定同时废止:
(1) 《关于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的通知》(宁交通知[2008]134号);
(2) 《关于调整我区公路工程人工费单价的通知》(宁交办发
[2011]171号);
(3) 《关于执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JTGM20-2011)和<公路工程估算指标>(JTG/TM21-2011)的通知》(宁交办发[2012]45号);
(4) 《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宁交通知[2016]92号)。
本实施细则的管理权和解释权归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站具体落实执行。请各有关单位在实践中注意总结经验,执行过程中若有意见和建议请函告自治区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