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指标包括互通式立体交叉、分离式立体交叉、平面交叉、通道、人行天桥及渡槽等项目。

1.互通式立体交叉:
(1)匝道指标包括路基、路面、构造物以及其他附属设施等全部工程内容。
(2)匝道指标是按注明的匝道路基宽度编制的;当设计匝道宽度与指标注明宽度值不同时,可按如下系数调整指标:

(3)平原微丘区匝道若为借土填方,借方运距在3km以内时,指标不另增加费用;借方运距在3km以上时,则需按路基工程中土石方运输指标另计借方运输费用。

2.分离式立体交叉:
(1)分离式立体交叉的桥梁工程按第四章中的桥梁指标进行计算。
(2)顶进箱涵指标包括箱涵预制、顶进及洞口工程等内容。不含既有铁路线加固及防护网等工程,需要时另行计算。
(3)被交道指标包括路基、路面、构造物以及其他附属设施等全部工程内容。本指标仅指被交道的整修工程,如被交道属改线或为规划路、等级提高(改建)等情况,应根据设计数量套用相应的指标另行计算。

3.平面交叉:
平面交叉指标包括路基、路面、构造物以及其他附属设施等全部工程内容。

4.通道:
(1)本指标仅适用于跨径为5m以内的涵式通道,桥式通道采用第四章的桥梁指标计算。
(2)通道指标包括通道本身、通道内路面等全部工程内容。指标中通道洞口按一般常用的标准洞口计算;当为特殊洞口及有洞外工程时,可根据设计工程量,按照《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3831-2018)计算。
(3)若有双孔通道时,按照单孔指标乘以第四章涵洞工程说明中盖板涵的双孔系数计算。

5.人行天桥及渡槽仅适用于混凝土结构,不适用于钢结构。

6.工程量计算规则:
(1)匝道工程量按匝道路基长度计算。
(2)匝道桥工程量按桥面面积计算,桥面面积的计算方法同第四章的规定。
(3)分离式立体交叉的桥梁工程按第四章中的桥梁指标进行计算。
(4)顶进箱涵的工程量为箱涵外缘宽度与箱涵长度的乘积。
(5)被交道工程量按设计整修长度计算。
(6)平面交叉工程量按需要设置的交叉处数计算。
(7)通道洞身工程量按需要设置的总长度计算,洞口按按需要设置的洞口数量计算。
(8)人行天桥和渡槽工程量按桥梁(渡槽)两端桥台台尾之间的水平距离(全桥长)乘以桥梁梁板或槽口外缘的宽度,以面积计算。

文档更新时间: 2024-10-23 10:11   作者:朱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