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指标包括安全设施、监控系统、通信系统、收费系统、隧道工程机电设施、独立大桥工程机电设施、管理养护服务房屋等项目。
1.安全设施
(1)高速公路安全设施指标主线按四车道编制、互通式立体交叉匝道按2车道编制;一级公路指标按四车道编制。
(2)高速公路路基(主线)安全设施指标综合了小桥、通道桥、天桥及被交道等的安全设施。
(3)隧道安全设施指标综合了隧道进出口两侧路基因隧道而设置的所有安全设施。
(4)桥梁安全设施(小桥、通道桥、天桥除外)指标综合了桥头两侧路基因桥梁而设置的所有安全设施及跨线桥防护网等,但不包括桥梁钢筋混凝土防撞护栏及钢
桥的钢护栏。
(5)互通式立体交叉匝道安全设施指标综合了匝道路基范围内(不含匝道桥等)所有的安全设施。
(6)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安全设施指标综合了路线范围(包括桥梁、隧道、互通式立体交叉匝道、被交道等)内所有的安全设施。
(7)建设项目若有连接线时,连接线的安全设施根据其道路等级另行计算。
2.监控系统
(1)指标综合了路段和监控中心的全部工程。
(2)一般监控指路线范围内对局部路段进行的监控。
3.通信系统
(1)通信系统指标综合了光缆工程及通信设施的全部工程。
(2)通信管道指标综合了管道敷设、包封及管沟开挖等的全部工程。
4.收费系统指标综合了收费岛、收费亭、收费棚及其他收费设施等全部工程。
5.隧道工程机电设施指标分为监控系统、通风系统、消防系统、供配电及照明、预留预埋件等项目。
6.独立大桥工程机电设施指标仅适用于跨江、跨海的特大型桥梁(主桥)工程,不适用于独立大桥的引桥及路线项目中的一般桥梁工程。
7.管理养护服务房屋指建设项目所需的服务区、停车区、养护工区、收费站(不含收费棚)及管理房屋等。管理养护服务房屋指标不含场区平整、硬化及绿化工程。
8.本章指标均不包括外供电,需要时按有关规定另行计算。
9.工程量计算规则
(1)安全设施:高速公路路基(主线)工程量按设计路基长度计算;隧道工程量按隧道双洞长度计算;桥梁(小桥、通道桥、天桥除外)工程量按桥长计算;互通式立体交叉匝道按匝道路基长度计算。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公路安全设施工程量按建设项目主线路线长度计算。
(2)监控系统工程量按建设项目路线总长度扣除隧道(双洞)的长度计算。
(3)通信系统工程量按建设项目路线总长度计算。
(4)收费系统指标单位为每条收费车道,工程量按建设项目主线和匝道收费所需的车道(包括进与出)数之和计算。
(5)隧道工程机电设施工程量以隧道双洞长度计算;若隧道为单洞,则需将指标乘以0.5的系数。
(6)独立大桥工程机电设施指标工程量按新建独立大桥主桥长度进行计算,
(7)管理养护服务房屋工程量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指标不含场区平整、硬化及绿化工程,需要时另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