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土地使用及拆迁补偿费
3.2.1 费用内容
土地使用及拆迁补偿费包含永久占地费、临时占地费、拆迁补偿费、水土保持补偿费、其他费用。
1 永久占地费
永久占地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安置补偿费、耕地开垦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费。
1)土地补偿费指征地补偿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补偿费,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等缴纳的菜地开发建设基金,耕地占用税,用地图编制费及勘界费等。
2)征用耕地安置补偿费指征用耕地需要安置农业人口的补助费。
3)耕地开垦费指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占用耕地的,应由养护管理单位(业主)负责补充耕地所发生的费用;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按规定缴纳的耕地开垦费。
4)森林植被恢复费指公路养护工程项目需要占用、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批准,养护管理单位(业主)按照有关规定向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预缴的森林植被恢复费。
5)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费指根据国家规定为保证依法被征地农民养老而交纳的保险费用。失地农民保险费按项目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2 临时占地费
临时占地费包括临时占地使用费、复耕费。
1)临时占地使用费指为满足养护施工所需的承包人驻地、预制场、拌合场、仓库、加工厂(棚)、堆料场、取弃土场、进出场便道、便桥等所有临时用地及附着物的补偿费用。
2)复耕费指临时占用的耕地、鱼塘等,待工程交工后将其恢复到原有标准所发生的费用。
3 拆迁补偿费
拆迁补偿费指被征用或占用土地地上、地下的房屋及附属构筑物、城市公用设施、文物等的拆除、发掘及迁建补偿费等。
4 水土保持补偿费
水土保持补偿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缴纳。
5 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指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或甘肃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征地拆迁相关的费用。
3.2.2 计算方法
1 土地使用及拆迁补偿费应根据设计文件确定的养护工程用地和临时工程用地面积及附着物的情况,以及实际发生的费用项目,按国家及甘肃省人民政府颁布的有关规定和标准计算。
2 森林植被恢复费应根据审批单位批准的养护工程占用林地的类型及面积,按国家及甘肃省人民政府颁布的有关规定和标准计算。
3 当与原有的电力电讯设施、管线、水利工程、铁路及铁路设施相互干扰时,应与有关部门联系,商定合理的解决方案和补偿金额,也可由这些部门按规定编制费用以确定补偿金额。
4 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甘肃省人民政府制定的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进行计算。

文档更新时间: 2024-06-28 09:18   作者:孝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