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养护工程其他费用
养护工程其他费用由养护项目管理费、研究试验费、养护项目前期工作费、专项评价(估)费、工程保通管理费、工程保险费和其他费用组成。
3.3.1 养护项目管理费
养护项目管理费包括养护单位(业主)管理费、养护项目信息化费、养护工程监理费、设计文件审查费和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费。
1 养护单位(业主)管理费
养护单位(业主)管理费指养护管理单位(业主)为公路养护工程项目的筹建、建设、竣工验收、总结等工作所发生的管理费用。不包括应计入设备与材料预算价格的养护管理机构采购及保管设备、材料所需的费用。
费用内容包括:工作人员的工资、工资性津贴、施工现场津贴;社会保险费用(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劳动保护费;办公费(含信息化)、会议费、差旅交通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包括办公及生活房屋折旧、维修或租赁费,车辆折旧、维修、使用或租赁费,通讯设备购置、使用费,测量、试验设备仪器折旧、维修或租赁费,其他设备折旧、维修或租赁费等)、零星固定资产购置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职工教育经费;招标管理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费;合同契约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咨询费;养护单位(业主)的临时设施费、完工清理费、竣(交)工验收费(含其他行业或部门要求的竣工验收费用、养护主管单位负责的竣(交)工文件编制费)、对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实施及竣工决算等全过程进行审计所发生的审计费用、各种税费(包括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养护维修工程后评价报告编制费用,业务招待费、安全生产管理费和其他管理性开支。
由施工企业代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单位办理“土地、青苗等补偿费”的工作人员所发生的费用,应在养护工程管理费项目中支付。
养护单位(业主)管理费以定额养护建筑安装工程费为基数,大修工程和中修工程按表 3.3.1-1 的费率,以累进办法计算。

未单独设置养护工程业主机构的养护项目,养护单位(业主)管理费以定额养护建筑安装工程费为基数,大修工程和中修工程按表 3.3.1-2的费率,以累进办法计算。

对于双洞长度超过 5000 米的独立隧道加固工程,水深>15m、跨径≥400m 的斜拉桥和跨径≥800 的悬索桥等独立特大型桥梁加固工程的养护单位(业主)管理费按表 3.3.1-1、3.3.1-2 的费率乘以 1.3 的系数。
2 养护项目信息化费
养护项目信息化费是指公路路况评定数据系统和特大桥、长大隧道的
应力、应变监测系统的建立、维护及数据的录入所产生的信息管理系统和
项目管理软件、网络、设备费及运维费等。
养护项目信息化费以定额养护建筑安装工程费为基数,费率按 0.32%
计算,信息化管理费不足 10000 元时按 10000 元计取。公路养护工程无上
述所列费用项目时,不予计列。
3 养护工程监理费
养护工程监理费指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单位委托具有公路工程监理资
格的单位,按施工监理规范进行全面的监督与管理所发生的费用。
费用内容包括:工作人员的工资、工资性津贴、施工现场津贴;社会
保险费用(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职工
福利费、工会经费、劳动保护费、办公费、会议费、差旅交通费,办公、
试验固定资产使用费(包括办公及生活房屋折旧、维修或租赁费,车辆折
旧、维修、使用或租赁费,通讯设备购置、使用费,测量、试验设备仪器
折旧、维修或租赁费,其他设备折旧、维修或租赁费等)、零星固定资产
购置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职工教育经费;投标费用;
合同契约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咨询费、业务招待费;财务费用、监理单
位的临时设施费、完工清理费、竣(交)工验收费、各种税费、安全生产
管理费和其他管理性开支。
养护工程监理费以定额养护建筑安装工程费为基数,大修工程和中修
工程均按表 3.3.1-3 规定的标准以累进办法计算。

养护单位(业主)管理费和工程监理费均为实施养护项目管理的费用,执行时根据养护管理单位(业主)和施工监理单位所实际承担的工作内容和工作量,在保证监理费用的前提下,可统筹使用。
4 设计文件审查费
设计文件审查费指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项目审批前,为保证勘察设计工作的质量,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设计单位提交的养护项目勘察设计文件以及设计变更、养护预算进行审查所需要的相关费用。
设计文件审查费以定额养护建筑安装工程费为基数,按表 3.3.1-4的费率,以累进办法计取。设计文件审查费不足 10000 元的,按 10000元计取。
在计算工程项目养护费用时,委托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勘察设计的养护工程计取此项费用(有勘察设计资质证的公路管养单位,可参照适当计取此项费用);未进行设计的养护工程不计取此项费用。

5 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费
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费指在公路养护项目竣(交)工验收前,由养护单位(业主)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委托有资质的公路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养护项目的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所需要的相关费用,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危旧桥梁加固改造工程、病旧隧道改造工程、管理与服务设施改造费用、灾害防治工程、绿化及环保工程以定额养护建筑安装工程费的 0.75%标准计算费用,其余工程可按表 3.3.1-5的标准计算。

3.3.2 研究试验费
研究试验费指为公路养护工程提供或验证设计数据、资料进行必要的研究试验和按照设计规定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进行试验所需的费用,以及支付科技成果、先进技术的一次性技术转让费。但不包括以下内容:
1 应由前期工作费(为养护项目提供或验证设计数据、资料等)开支的项目;
2 应由科技三项费用(即新产品试制费、中间试验费和重要科学研究补助费)开支的项目;
3 应由施工辅助费开支的施工企业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及技术革新研究试验费;
4 应由勘察设计费或基本建设投资中开支的项目。
计算方法:按照设计提出的研究试验内容和要求进行编制,不需验证设计基础资料的不计本项费用。需有相应的研究内容和研究目标、并经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才能计算,需计算适用研究费用的养护项目应计入相应的大修工程及中修工程项目。
3.3.3 养护项目前期工作费
养护项目前期工作费指养护项目的公路检测评定费、养护工程设计费、实施方案编制费、设计前专项试验费,招标文件及招标标底或造价控制文件编制费,该费用包括:
1 公路养护检测评定费是为了查明公路、桥梁、隧道等结构病害原因、破损程度、承载能力等,采用相应的仪器和设备对公路、桥梁、隧道进行检测、实验、分析和技术状况评定等工作时所发生的费用。
2 养护工程设计费是根据公路病害的实际情况进行计算、分析、研究,确定合理、有效的养护设计,并按有关要求完成设计所发生的费用以及设计双院制审查的费用。包括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设计费、预算编制费等。
3 实施方案编制费指对拟实施养护路段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并科学分析病害成因,针对项目特点、病害类型、危险程度、投资情况、施工工期等,提出基于病害原因的处置方案,在编制时需要勘察、试验(比如钻芯取样、弯沉试验)等,并通过比选优化,形成切实可行的养护工程项目实施方案所发生的费用。
4 设计前专项试验费指为设计提供或验证的设计数据、资料的试验(例如风洞实验、地震动参数、桥墩局部冲刷实验、桥梁承载力荷载实验)开支费用。
5 招标文件及招标标底(或控制价或清单预算)文件编制费、招标代理费等。
6 计算方法:
1)公路检测评定费:取费标准原则上按照委托合同计取,未签订委托合同的暂按表 3.3.3-1 计取,表 3.3.3-1 的取费标准仅作为编制工程预算的依据,不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最终发生费用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表 3.3.3-1 未涵盖的的检测项目费用,需上报核准。人员、设备进出场费用按实单独计算。


2)工程设计费的计算应依据委托合同计列,若无相关委托合同,可参照下列标准计算:
养护工程设计费以定额养护建筑安装工程费为计算基数,路线工程及独立桥梁、隧道工程的费率分别按表 3.3.3-2 和表 3.3.3-3 的费率标准计算。



3)实施方案编制费应依据委托合同计列,如无相关委托合同时,可参考表 3.3.3-4 标准,用内插法计算。

4)设计前专项试验费应依据养护工程需求按照委托合同计列,设计无要求的项目不计算该费用。
5)招标文件及招标标底文件编制费、招标代理费包括:设计、监理、施工招标文件及招标标底(或造价控制值或清单预算)文件编制及审查的费用,招标代理费是指根据规定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所需要的费用,取费标准均按照甘肃省相关规定计列或者委托合同计列。但未实行招投标的项目不计算该费用。
3.3.4 专项评价(估)费
专项评价(估)费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须进行评价(评估)、咨询,按规定应支付的费用。该费用包括环境影响评价费、水土保持评估费、地震安全性评价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费、压覆重要矿床评估费、文物勘察费、通航论证费、行洪论证(评估)费、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用地预审报告编制费、项目风险评估费、节能评估费和社会风险评估费、放射性影响评估费等费用。
计算方法:依据合同,或参照本地区以及国内外相似工程已发生的历史数据费用进行计列。
3.3.5 工程保通管理费
工程保通管理费指公路养护施工期间因养护施工需要,与其他公路、铁路、水运、航运等路线发生交叉干扰,为保证其他公路、铁路、水运、航运路线等营运安全、通行安全而进行交通(铁路、海事、航道)管制、交通(铁路)与船舶疏导所需的隔离设施、指路、指示(含信号灯)、航标、灯塔等标志和媒体、公告等宣传费用及协管人员经费等。工程保通管理费应按项目需要进行列支。工程保通管理费不含保通工程费。
3.3.6 工程保险费
工程保险费指在合同执行期内,养护施工企业按照合同条款要求办理保险,包括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建筑工程一切险是为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所投的保险。第三者责任险是对因实施合同工程而造成的财产(本工程除外)损失或损害,或人员(业主和承包人雇员除外)的死亡或伤残所负责进行的保险。
计算方式:建筑工程一切险以养护建筑安装工程费(不含设备费)为基数,按 0.4%的费率计算。
3.3.7 其他费用
其他相关费用为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公路养护建设相关的费用。

文档更新时间: 2024-06-28 10:07   作者:孝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