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预备费
预备费由基本预备费及价差预备费两部分组成。在养护项目养护期限内,凡需动用预备费用,属于公路交通部门投资的项目,需经养护(业主)单位提出,按养护项目隶属关系,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定批准;属于其他部门投资的养护项目,按其隶属关系报有关部门核定批准。
3.4.1 基本预备费
基本预备费指在施工图设计过程中难以预料的工程和费用,其用途如下:
1 在进行施工过程中,在批准的设计预算范围内所增加的工程和费用。
2 在设备订货时,由于规格、型号改变的价差;材料货源变更、运输距离或方式的改变以及因规格不同而代换使用等原因发生的价差。
3 由于一般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和预防自然灾害所采取的措施费用以及处理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水毁、 雪灾、冰灾过程中发生的应急保通费用。
4 在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时,验收委员会(或小组)为鉴定工程质量必须开挖和修复隐蔽工程的费用。
计算方法:以养护建筑安装工程费、土地使用及拆迁补偿费、养护工程其他费用之和为基数按 3%的费率计算。
3.4.2 价差预备费
价差预备费指设计文件编制年至工程竣工年期间,养护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中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措施费、企业管理费、规范等由于政策、价格变化可能发生上浮而预留的费用。
1 计算方法:价差预备费以养护预算中养护工程建安工程费总额为基数,按设计文件编制年始至养护工程竣工年终的年数和年工程造价增涨率计算。
计算公式如下:

2 年工程造价增涨率按有关部门公布的工程投资价格指数计算。
3 设计文件编制至工程完工在一年以内的工程,不计列此项费用。

文档更新时间: 2024-06-28 10:15   作者:孝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