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 B 工程量清单章节说明

第 100 章 总则

1 本工程清单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 101-1 保险费 养护专项工程的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建筑工程一切险投保内容为本合同工程的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所投的保险。第三者责任险是对因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造成的财产(本工程除外)的损失或损害,或人员(发包人和承包人雇员除外)的死亡或伤残所负责任进行的保险。在标准清单中以总额为单位计量。

3 102-1 竣工文件编制费 承包人应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及《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编制竣工资料,其中竣工图应包含经批准的施工图及设计变更实施的工程图、施工工艺图与数量表,临时工程的设计与计算说明书等。全部工程完工后,在全部工程的交工验收证书签发之前,承包人须按合同条款规定向发包人提交监理人认为完整、合格的竣工文件。在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应补充竣工资料,并在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之前提交。在标准清单中以总额为单位计量。

4 102-2 施工环保费 主要用于承包人在生产、生活以及工程范围以外的场地采取的用以预防和消除因施工、生活造成大气、水体、土壤、噪音等环境污染的有效措施。在标准清单中以总额为单位计量。

5 102-3 安全生产费 按现行有关规定及合同条款规定落实安全生产所采取的相关措施,包括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设施设备费用,配置、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费用,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和整改费用,安全生产检查、评估、咨询费用,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费用,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费用,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应急演练等有关工作及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费用。

6 102-4 信息化费 养护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用于养护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费用等方面的信息化建设、运维及各种税费等费用。

7 102-5 施工进出场费 指养护工程施工期间施工机械和接送施工人员的车辆,由施工驻地或停车场至施工作业点及转移施工作业点的往返行(空)驶费用(含通行费)。 大型设备转场费在相应章节另行记取。

8 102-6 工程保通管理费 为保证公(铁)路营运安全、船舶航行安全及施工安全

9 103 临时工程与设施 临时工程与设施应包括为实施永久性工程所必需的各项相关的临时性工作,如:临时道路(临时道路修建、养护与拆除,原有道路的维护与恢复, 临时码头修建、养护与 拆除),临时占地,临时供水与排污设施,临时供电等。承包人应按不同的类型和需要,对临时工程与设施进行设计。103-5 弃土场使用费对于养护项目无法征用弃土场,导致弃土需考虑土(石)方外运处置补贴等相关费用。

10 104 施工场地建设费 1)施工场地建设费包含:
①承包人驻地、工地试验室建设,钢筋加工、混合料拌制、构件预制等所需的办公、生活居住房屋(包括职工家属房屋及探亲房屋),公用房屋(如广播室、文体活动室、医疗室等)和生产用房屋(如仓库、加工厂、加工棚、发电站、变电站、空压机站、停机棚、值班室等)等费用。
②包括场区平整(山岭重丘区的土石方工程除外)、场地硬化、排水、绿化、标志、污水处理设施、围墙隔离设施等的费用,不包括钢筋加工的机械设备、混合料拌和设备及安拆、预制构件台座、预应力张拉设备、起重及养护设备,以及预算定额中临时工程的费用。
③包括以上范围内的各种临时工作便道(包括汽车、人力车道)、人行便道,工地临时用水、用电的水管支线和电线支线,临时构筑物(如水井、水塔等)、其他小型临时设施等的搭设或租赁、维修、拆除、清理的费用;但不包括红线范围内贯通便道、进出场的临时道路、保通便道。
④工地试验室所发生的属于固定资产的试验设备和仪器等折旧、维修或租赁费用。
⑤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指裸露的施工场地覆盖防尘网、施工便道和施工场地洒水或喷洒抑尘剂,运输车辆的苫盖和冲洗、环境敏感区设置围挡,防尘标识设置,环境监控与检测等所需要的费用。
⑥文明施工、职工健康生活的费用。
2)施工场地及临时设施应尽可能利用既有站场(厂)、房屋及设施等。养护工程确需计列施工场地建设费的应结合养护工程实际情况计列。3)按拌合场的设置情况分为 104-1 需要新设置拌合场、104-2 不需要设置拌合场和 104-3 未重新设置拌合场三个清单子目,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分别计列。

11 105 交通组织措施费(清单预算)在养护施工期间正常状况下(非应急状况下)为保证本项目的公路交通畅通、安全行驶而设置的临时安全设施、标志和标牌等安全设施费和指导、指引、管制交通流的人工费。 该清单子项在清单预算阶段或无交通组织设计方案的招标工程量清单预算编制阶段计列,作为 106 子目总额限值。

12 106 交通组织措施费(计量清单)在养护施工期间正常状况下(非应急状况下)为保证本项目的公路交通畅通、安全行驶而设置的临时安全设施、标志和标牌等安全设施费和指导、指引、管制交通流的人工费。 该清单子项在计量、结算阶段据实结算。
1)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15),以及四川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厅高管局)、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关于进一步规范四川省运营高速公路涉路及养护施工管理工作的通知》(川交综执【2022】51号文)、《四川省运营高速公路涉路及养护施工规范化指南(试行)》的相关规定,按交通施工组织设计图(含施工段落的工作区长度等相关内容)、工程类别以及设计图中计划工期安排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施工周期(即施工天数),进而确定合理的交通组织措施费。
2)清单子项按交通组织方式划分为部分车道封闭、单幅双向通行和断道绕行。部分车道封闭:不改变交通流方向,封闭主线单幅(双幅)部分车道的交通组织方式。 单幅双向通行:改变交通流方向,封闭主线单幅车道,使该单幅车辆借用对向单幅车道双向通行的交通组织方式。 断道绕行 ①主线单幅单向断道:改变交通流方向,封闭主线单幅单向车道,使该单幅车辆经其他高速公路、地方道路或保通道路绕行的交通组织方式;②主线双幅双向断道主线单幅单向断道:改变交通流方向,封闭主线双幅双向车道,使该单幅车辆经其他高速公路、地方道路或保通道路绕行的交通组织方式;③匝道封闭:封闭互通立交匝道,使车辆经其他高速公路或地方道路绕行的交通组织方式; ④收费车道封闭:不改变交通流方向,封闭主线或匝道收费站部分收费车道的交通组织方式。
3)根据不同的管制方式按设计工期、管制长度以及计量规则计算工程数量。4)106-5 交通管制辅助费 用于交通组织分流,并经交警及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交通管制方案的编制等费用以及配合交通管制方案实施的施工单位交通引导员费用。

13 107 其他费用,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未在其他章节子目范围的项目施工过程需要专项列支的其他费用。

第 200 章 路基工程

1 第 200 章路基工程内容应包括其工作内容包括路基土石方工程、排水工程及路基防护工程施工、路基监测工程及其有关的作业:
1)路基土石方工程包括:填方路基、挖方路基和特殊路基处理及其有关的作业。
2)排水工程包括:坡面排水施工及其有关的作业。
3)路基防护工程包括:石砌护坡、护面墙、挡土墙、抗滑桩、河道防护及锥坡和其他防护工程的砌筑,以及其基础开挖与回填的施工作业。
4)路基监测工程包括:边坡深部位移监测、地表位移监测、工程构筑物监测及其相关的作业。

2 第 201 节通则内容应包括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施工测量、放样、复测、土工试验、施工现场的准备和布置、工程材料质量抽检、施工方案和计划编制、工程质量自检、交验前的准备工作及缺陷修补等。

3 土方体积宜采用平均断面积法计算;与似棱体公式计算结果比较误差超过5%时,可采用似棱体公式计算。

4 施工图设计要求的取弃土场的绿化应在第 700 章有关清单子目计算工程数量,取弃土场排水、防护工程应在第 200 章有关清单子目计算工程数量。

5 路基强夯、堆载预压、真空联合堆载预压、软基回(换)填及其他因素导致路基沉降 引起路基填筑土(石)方量增加,以及清表回填至原地面标高增加的路基填筑土(石)方量, 均应区分土方来源在第 204 节相关清单子目计算工程数量。

6 改河、改沟、改渠和改路工程中的挖土石方应计入203-1 子目,土石方填筑应计入 204-1 子目;改河、改沟、改渠和改路工程中的浆砌结构、混凝土结构等应在第206 节~第 215 节相关清单子目计算工程数量。

7 边沟、排水沟应区分砌筑或浇筑材料不区分部位在第206 节相关清单子目计算工程数量,例如:现浇混凝土边沟现浇 C20 混凝土在 206-2-3-1 子目计算工程数量。

8 急流槽消力池、防滑平台、凸榫等以及检查踏步宜在206-5 子目计算工程数量;踏步栏杆和扶手以及挡土墙顶护栏应在第 600 章计算工程数量;挡土墙顶设置护栏基座、路 灯基座混凝土应在挡土墙结构混凝土中计算工程数量,其预埋钢筋应在挡土墙钢筋中计算工程数量。

9 边坡平台水沟或拦水埂应在 206-2 子目计算工程数量。

10 护坡应区分砌筑或浇筑材料和结构类型不区分部位在第207 节相关清单子目计算工程数量,例如:浆砌片(块)石护坡浆砌片石在 207-1-1 子目计列。

11 边坡碎落台、护坡平台应按满铺护坡计算工程数量。

12 坡面植物护坡(边坡绿化)及骨架护坡内绿化植草应在第700 章相关清单子目计算工程数量。

13 下述工作内容均应包含在相关清单子目的计价内容之中,其费用均应被包含或分摊在相关清单子目的综合单价中: 1)第 201 节通则中未列入 201-1 子目计价内容的工作。2)拆除结构物所需的临时支撑、施工监控。 3)设计路床顶面以下 300mm 以内挖松再压实。 4)路基填前压实(设计中采用重夯等特殊处理方式的除外),零填翻挖、压实,为满足施工要求加宽填筑土方等。 5)土石方资源费。 6)施工期间临时排水、临时防护设施。 7)施工沉降观测和稳定观测。

14 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1)201 通则: 通则所包含工作内容作为路基工程附属工作,不应单独列项计价。2)202 场地清理: ①本节路面拆除、结构物拆除、金属结构拆除均为编制合同段清单范围内的所有构造物拆除清单列项,不限于第 200 章。 ②若拆除物由混凝土和金属结构(不包括钢筋)组成,其拆除混凝土在202-2-2子目列项,金属部分在 202-2-4 子目列项。 ③若拆除物由混凝土和种植土、绿化组成,其拆除混凝土在202-2-2 项下清单子目列项,种植土部分在 202-2-3 子目列项,绿化植物迁移在第700 章有关子目中列项。

第 300 章 路面工程

1 第 300 章路面工程内容应包括旧路面的挖除与铣刨;级配碎石垫层(路基改善 层)、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水泥稳定碎石基层、SBS 改性沥青碎石封层、沥青稳 定碎石、沥青混合料面层、水泥混凝土路面的铺筑;对既有沥青混凝土路面及水泥 混凝土路面进行病害修补;路面及中央分隔带排水施工;培土路肩、中央分隔带回填及路缘石设置,以及修筑路面附属设施等有关的作业。

2 第 301 节通则内容应包括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施工测量、施工现场的准备和布置、 工程材料质量抽检、施工方案和计划编制、工程质量自检、交验前的准备工作及缺陷修补等。

3 中央分隔带、路肩等处植草、铺草皮以及绿化应在本附录第 700 章相关清单子目中计算工程数量。

4 改路、改线、通道涵的路面工程应在第 300 章相关清单子目中计算工程数量。

5 桥梁沥青混凝土桥面铺装和隧道洞内沥青混凝土路面应在第 300 章相关清单子目计算工程数量。

6 301 节通则工作内容应包含在相关清单子目的计价内容之中,其费用均应被包含或分摊在相关清单子目的综合单价中。

7 水泥混凝土底基层、基层和沥青稳定碎石基层应分别在本章 305 沥青稳定碎石、混凝土底基层、基层中计算工程数量。

第 400 章 桥梁涵洞工程

1 第 400 章桥梁涵洞工程内容包括桥梁常规加固、梁桥加固、拱桥加固、缆索承重桥梁加固、钢桥及钢-混组合结构桥梁加固、桥梁基础及下部结构的加固、桥面系及附属修复与加固、涵洞加固、桥梁抗震及防碰撞加固、排水设施维修、结构拆除、施工措施等的有关作业:
1)桥梁常规加固包括:混凝土桥梁表层缺陷处理、结构裂缝的处理、植筋及锚栓、支座维修、伸缩缝维修、桥面板补强加固、增大截面加固、粘贴钢板加固、粘贴纤维复合材料加固等;
2)梁桥加固包括:体外预应力加固、改变结构体系加固、独柱墩抗倾覆加固等;
3)拱桥加固包括:圬工拱桥加固、钢筋砼拱桥加固、钢管砼拱桥加固等;
4)缆索承重桥梁加固包括:斜拉桥加固、系杆拱桥加固、悬索桥加固等;
5)钢桥及钢-混组合结构桥梁加固包括:焊接加固、栓接加固、增大截面、钢桥涂装等;
6)桥梁基础及下部结构的加固包括:盖梁及墩柱加固、桥台加固、增加基础加固、承台加固、桩基加固、人工地基加固、基础冲刷加固等;
7)桥面系及附属修复与加固包括:桥面铺装修补及更换、护栏、栏杆更换及提升等;
8)涵洞加固包括:接长及新建盖板涵、箱涵、拱涵和圆管涵等;
9)桥梁抗震及防碰撞加固包括:桥梁复位、防止落梁装置、桥梁防碰撞加固等;
10)排水设施维修包括:雨水管、接头、支架、泄水管扩孔、支撑墩、消能池、排水沟新建或者维修等;
11)结构拆除包括:人工拆除结构物、机械拆除结构物、拆除钢结构、桥下清方、废渣运输、废弃钢材运输等;
12)施工措施包括:拱架、支架、桥检车、施工平台、浮桥、交通船舶、围堰等;

2 第 401 节通则内容应包括施工前对病害处治桥梁技术状况进行复查,对结构尺寸进行实测、校正设计尺寸等,并确认无误后才能施工。病害处治施工过程中的观测与检查,放样、复测、施工现场的准备和布置、工程材料质量抽检、施工方案和计划编制、工程质量自检、交验前的准备工作及缺陷修补等。

3 除植筋钢筋计入 403-3 相关子项外,其余钢筋全部在402 相关子项计算工程数量。

4 Ⅰ类顶升指 T 梁、空心板梁、预制小箱梁等可直接顶升,Ⅱ类顶升指T梁、空心板梁、预制小箱梁等需设置牛腿等辅助设施的顶升方式。顶升以处为单位计量,单幅桥一跨梁体的一端为一处。若无法设置牛腿等相对简易的顶升设施,需要设置支架等设施,在 414-2 项相关子项计算工程数量。

5 因施工涉及到中央活动栏杆拆除与恢复,若原料利用在100 章计算工程量,若拆除后新建在 409 章节计算工程量。

6 链锯切割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计量方式按切割面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的截面积计量。

7 排水设施维修包含桥梁雨水管、接头、支架、泄水管扩孔、支撑墩、消能池、排水沟新建或者维修等在 412 章节计算工程数量,与环保相关的隔油沉淀池、应急调节池等设施在 700 章计算工程数量。

8 因桥梁、涵洞加固施工的进场便道、因进出场需要拆除及恢复的绿化、损坏的道路恢复、高速路施工涉及到的占道、断道施工、因施工涉及到中央活动栏杆拆除与恢复(原料利用)、施工打围(彩钢瓦与支架)、安全劝导员等费用均计入100章,本章不单独计算工程数量。

9 下述工作内容均应包含在相关清单子目的计价内容之中,其费用均应被包含或分摊在相关清单子目的综合单价中: 1)施工期间施工单位为了保证施工安全、结构变形在可控范围内的监控措施。2)结构拆除后的临时堆放。 3)施工期间临时排水、临时防护设施。 4)施工沉降观测和稳定观测。

10 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1)401 通则:通则所包含工作内容作为桥梁、涵洞工程施工的附属工作,不应单独列项计价。 2)结构拆除为计算主要拆除物,附属工程量较小的拆除物不单独计算工程数量。3)拆除工程的现场清理、建渣场内外运输以及弃土场相关费用应被包含或分摊在相关清单子目的综合单价中。

第 500 章 隧道工程

1 第 500 章隧道工程内容应包括隧道洞口边仰坡处治、明洞工程、洞身开挖、洞身衬砌、防水与排水、监控量测、特殊地质地段等施工及其有关作业:
1)洞口工程包括:包括洞口土石方开挖、排水系统、洞门、明洞、坡面防护、挡墙以及洞口的辅助工程等的施工及其他有关作业。
2)洞身开挖工程包括:隧道开挖、喷锚支护、套衬加固、注浆加固、钢管桩加固、钢带加固等施工及其他有关作业。
3)防水与排水工程包括:包括隧道施工中的洞内外临时防水与排水和洞内永久防水、排水工程以及防水层施工等的有关作业。
4)监控量测包括:洞内外观察、周边位移量测、地表下沉量测。

2 第 501 节通则内容应包括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施工测量、放样、复测、试验、施工现场的准备和布置、工程材料质量抽检、施工方案和计划编制、工程质量自检、交验前的准备工作及缺陷修补等。

3 地表注浆指在隧道洞顶或隧道周边采用小导管或钢管等结构,对地表进行注浆加固。

4 洞顶回填指洞门墙后方和明洞外侧的临空面,采用土石、耕植土、防水层、混凝土等材料进行回填。

5 开挖工程分洞身、洞外开挖;洞外开挖按分土方、石方开挖,构筑物的开挖(如洞门墙基础开挖)不计入开挖量;洞身开挖分土方、石方开挖;洞内预留变形量开挖不计量,洞内构筑物(如边沟、中心水沟)开挖一并计入洞身开挖。

6 管棚工程按照 503-2-1 节计量,计量按套拱(导向墙)部分和超前管棚部分分开计量。

7 涉及注浆的所有工程,若是以注浆堵水为主、注浆固结围岩为主的工程,按注浆量计量,注浆量以设计图件为依据,最终注浆量以现场实际收方为准;若是结构物附带的注浆,如砂浆锚杆、药包锚杆、中空注浆锚杆、自进式锚杆、预应力锚杆等,注浆量不单计。

8 钢支架支护指隧道内部采用格栅、工字钢、型钢等材料筑成的初期刚性支护结构,针对结构中的连接钢筋、钢板、定位锚杆等辅助结构不计量,格栅计环向受力筋、蛇形筋、箍筋数量,工字钢、型钢计钢架重量,锁脚锚杆按长度计。

9 钢带加固按照 503-2-7 节中计量。

10 套衬加固按照 503-2-8 节中计量。

11 洞内钢管桩加固按照 503-2-9 节中计量。

12 隧道衬砌混凝土以设计图件为依据,如衬砌背后需压浆,应预留压浆孔,压浆量不计量。隧道衬砌、套衬,以混凝土、钢筋计量。隧道衬砌所采用的各种模板以及模板台车不计量,分摊在 504 节中的衬砌混凝土中。

13 洞内沟槽工程,如电缆沟、边沟、中心水沟等,计量按照504-3 节。

14 洞内路面工程按 504-5 节计量,施工过程中临时路面不单独计量。

15 隧道洞身防排水数量应在 505-1 子目计算工程数量,排水管以材料长度计量,施作排水管时的开挖量及排水管的填缝量不单独计量。施工过程中的临时排水不单独计量。

16 隧道裂缝处治数量应在 505-3 子目计算工程数量。

17 洞内装饰涂料按 506 节计量。

18 施工过程中供风、供水、供电、照明以及施工中的通风、防尘等作业,按照507 节执行。 19 隧道瓦斯工区电气设备及作业机械要求按照 507.05 节执行。

20 监控量测按 508 节执行。

21 拆除工程的现场清理、建渣场内外运输以及弃土场相关费用应被包含或分摊在相关清单子目的综合单价中。

第 600 章 安全设施工程

1 第 600 章安全设施工作内容为护栏、隔离栅、道路交通标志、道路交通标线、防眩设施等的施工及有关作业。

2 本章节仅含路基段护栏,桥梁护栏在第 400 章桥梁工程有关清单子目计算工程数量。

3 第 601 节通则内容应包括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施工测量、放样、复测、施工现场 的准备和布置、工程材料质量抽检、施工方案和计划编制、工程质量自检、交验前的准备工作及缺陷修补等。

4 拆除工程的现场清理、建渣场内外运输以及弃土场相关费用应被包含或分摊在相关清单子目的综合单价中。

5 清单子项的的施工应符合 JTG/T 3671-2021《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 要求,质量检验应符合 JTG 5220-2020《公路养护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一册 土建工程》要求。

第 700 章 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

1 第 700 章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内容应包括公路沿线及附属结构地域内的绿化景观工程、环境保护工程施工及其有关作业。
2 第 701 节通则内容应包括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施工材料准备及质量检验、施工测 量、放样、复测、施工现场的准备和布置、工程材料质量抽检、施工方案和计划编制、工程质量自检、交验前的准备工作及缺陷修补等。

3 绿化景观工程、环境保护工程清单子项的材料、施工应遵守设计要求及相关 技术规范要求,绿化景观工程质量检验应符合《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82-2012);声屏障工程质量检验应符合《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 -2001)及其他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和验收标准,径流处理工程质量检验应符合《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1-90)。

4 拆除工程的现场清理、建渣场内外运输以及弃土场相关费用应被包含或分摊在相关清单子目的综合单价中。

第 800 章 房建工程

1 第 800 章房建工程包括建筑与装饰工程、安装工程相关内容:
1)建筑与装饰工程包括: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砌筑工程,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工程,门窗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保温、隔 热、防腐工程,楼地面装饰工程,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天棚工程,油 漆、涂料、裱糊工程,其他装饰工程,拆除工程,措施项目工程,道路工程,管网工程,水处理工程,绿化工程;
2)安装工程包括: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热力设备安装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电气设备安装工, 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工业管道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家居电器工程;

2 建筑与装饰工程、安装工程相关计价工作及工程量计算规则,除应按本规范规 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工程计量,相关规定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各相关专业计算规范(2013 版)

3 下述工作内容均应包含在相关清单子目的计价内容之中,其费用均应被包含或分摊在相关清单子目的综合单价中:
1)总价措施费、其他项目、规费和税金项目按全费用模式计取,分摊到各个
清单项内,不再单独列项。
2)各种材质门窗套及门锁、相关五金件。
3)金属结构工程的除锈及底漆、中间漆。
4)家具、柜体的制作、购买、运输、安装及相关五金件。
5)家电购买、运输及安装调试。
6)拆除工程的现场清理、建渣场内外运输以及弃土场相关费用。
7)设备的购买、运输、安装、调试以及设备基础等内容。
8)空调外机支架。
9)卫生洁具附件及支架、五金配件。
10)金属管道除锈、油漆及防火漆。
11)管道消毒、水压试验、水冲洗及管件。

4 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1)现浇混凝土模板单独列项,不计入相关清单子目的计价内容之中。
2)金属结构构件按成品编制项目,构件成品价应计入综合单价中。若采用现场制作,包含制作的所有费用。
3)门窗(橱窗除外)按成品编制项目,门窗成品价应计入综合单价中,若采用现场制作,包含制作的所有费用。

第 900 章 机电工程

1 第 900 章机电工程内容应包括收费设施、路段监控设施、通信设施、路段供电设施、路段照明设施、管道工程及隧道机电设施的施工及其有关作业:
1)收费设施包括:站点内场设施、收费广场设施、ETC 门架设施、收费设施拆除及改迁、收费系统联调等;
2)路段监控设施包括:除隧道以外的站点内场设施、外场监控设施、路段监控设施拆除及改迁、路段监控系统联调等;
3)通信设施包括:光纤数字传输系统、语音交换系统、光电缆线路、通信电源、 会议电视系统、应急通信设施、光纤监测系统、融合通信系统、防雷接地设施、呼叫服务设施、空调设施、通信设施拆除及改迁等;
4)路段供电设施包括:除隧道以外的变压器、高压开关柜、低压开关柜、备用 电源及应急电源、母线及电缆、智能配电、变电所屏柜基础及装修、防雷接地监测设施、路段供电系统拆除及迁改等;
5)路段照明设施包括:除隧道以外的灯杆及灯具、基础及接地、线缆管井设施、路段照明系统拆除及迁改等;
6)管道工程包括:通信管道、电力管道、管道工程拆除等;
7)隧道机电设施包括:隧道通风设施、隧道照明设施、隧道消防设施、隧道监 控设施、隧道 CCTV 设施、隧道火灾报警设施、隧道紧急电话及广播设施、隧道供电设施、线缆、管井等附属设施、拆除及改迁工程等;
8)机电工程备品备件有关工程参照第 900 章有关清单子目计算工程数量。

2 第 901 节通则内容应包括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施工测量、放样、复测、土工试验、 施工现场的准备和布置、工程材料质量抽检、工艺设计文件编制、施工方案和计划编制、工程质量自检、交验前的准备工作及缺陷修补等。

3 随着机电技术发展出现的新设备,应按照清单体系现有格式规则进行增补,新 设备的子目名称(含参数)描述应参照现有设备的命名规则,避免同种设备出现不 同描述等情况发生。新增设备在清单中的子目名称(含参数)应尽量简化,选取对 造价影响明显的主要指标即可;技术规范对应的设备名称应与清单保持一致,技术规范中的设备技术参数应尽量详细,且具备通用性。

4 实际项目中的机电工程设备名称应与清单中的设备名称保持一致,确属不同类设备才允许增加不同设备名称项,新增设备应参照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命名。

5 清单新增设备子目若有同类设备(即设备名称一致),则在对应的子目下增加;若是不同类设备,则在各章节“其他设施”子目下增加。

6 机电设备的管理应用软件应视为含在设备费用中,不单独计列。例如:UPS。

7 各类光缆、线缆及电缆的接头均视为含在设备费用中,不单独计列。

8 设备安装的配套线缆、安装基础等均视为含在设备费用中,不单独计列。例如:电涌保护器、大屏幕显示设施(902- 1-3)。

9.机电设备及系统的信息化集成工程等均视为含在设备费用中,不单独计列。

文档更新时间: 2024-02-08 10:21   作者:孝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