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1.为加强自治区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自治区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JTG 3820—2018)及《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3830— 2018)(以下简称“2018 编办”),结合自治区公路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补充规定,本补充规定与交通运输部 2018 编办配套使用。

2.本补充规定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新建、改(扩)建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和管理。

3.项目在海拔 3000m 以上的路段,建筑安装工程费按《高寒高海拔地区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造价补充标准》(T/CECS G:T35—2020)单独编制。

4.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工程按现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等规定编制预算,加强投资预控。

5.本补充规定仅作为编制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估概预算控制工程投资的依据,不作为项目实际结算付款、施工企业实发工资的依据。

6.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时,如遇定额缺项,按有关规定编制补充概、预算定额,并将有关基础资料随概、预算文件一并上报。

第二章 建筑安装工程费

2.1 直接费

2.11 人工费

1.人工工日单价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局(以下简称“造价局”)适时调整,现行人工工日单价执行《关于发布我区公路工程人工工日单价及有关补充规定的通知》(新交办发〔2019〕26 号),见附表 1《新疆公路工程人工费工日单价表》。

2.一条路线跨越两个以上不同工资区时,按各段路线长度加权计算人工工日单价。

2.12 材料费

材料预算价格由材料原价、运杂费、场外运输损耗、采购及保管费组成。

1.材料原价

(1)外购材料原价参照造价局发布的《新疆公路工程造价信息》确定,未涵盖的材料,由设计单位提供价格来源和依据。

(2)自采加工材料原价根据设计提供的成品率及相关定额进行分析计算, 当有社会供应与自采加工两种方式时,应采用最经济的供应方式,并应在估算、概算、预算编制说明中附经济分析资料。

2.运杂费

材料运费和装卸费规定如下:

(1)根据我区公路建设实际情况,公路货物分四个等级,见表 2-1。

(2)公路路况分为三类,各路况加成系数见表 2-2,加成后运价率保留小数点后 3 位数。

(3)公路货物运价率详见附表 2《新疆公路货物运价率表》。

(4)采用附表 2《新疆公路货物运价率表》计算运价时,运距保留小数点后 1 位小数,用内插法计算,运价保留小数点后 2 位数。

(5)公路货物装卸费见表 2-3。

(6)铁路运输时其运杂费按铁路有关规定计算。

表 2-1 公路货物分等表

注:未列入表内的其他货物,除参照同类货物分等外,均列入二等。

表 2-2 公路路况分类表

注:经过两个以上不同路况的直达运输,按货物运输起讫点之间总长度的运价率乘以不同路况里程计算运费。

表 2-3 公路货物装卸费用表
单位:元/t

注:①表中装卸费为含增值税价格,按规定的税率扣除后使用( 即:装卸费/( 1+ 税率))。表中装卸费均为人工、机械装卸的综合费用。

②当自卸汽车运输砂石料时只计装车费;沥青(水泥)混凝土的装卸费按 7.80 元/t

计;水泥稳定砂砾混合料装卸费按 4.40 元/t 计。

2.1.3 施工机械使用费

1.施工机械台班车船使用税按现行规定计算。详见附表 3《新疆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车船使用税表》。

2.海拔 3000m 以上项目采用《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3833

—2018)时,施工机械台班费用中的不变费用乘以系数 1.1。

3.沙漠地区项目采用《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3833—2018) 时,施工机械台班费用中的不变费用乘以系数 1.2。

2.2 设备购置费

2.2.1 养护设备购置费

1.新建项目,按表 2-4 新建项目养护设备基本配置费用表执行,后续将根据国家及自治区相关规定适时调整。

表 2-4 新建项目养护设备基本配置费用表

单位:万元/100km

注:①四级公路参照三级公路配置。

②企业自筹资金建设项目,设备购置数量、种类由企业自行调查、论证确定,并附相关资料。

2.改(扩)建项目,设计单位在勘察设计阶段按附表 4《公路养护设备配备调查表》调查管理养护单位已有的养护机械设备状况,同时结合项目所在地气候、地形条件,参照新建项目每百公里机械配备额度,提出需补充购置的养护机械设备。

3.特殊地区需配置大型特殊养护设备时,根据需要经论证后计列。

2.3 措施费

1.冬季施工增加费,建设项目工期在 1 个自然年以内且不在取暖期内施工的项目不计取冬季施工增加费。冬季气温区划分见附表 5《新疆冬季施工气温区划分表》。

2.行车干扰施工增加费,部分区段、工程受干扰的应按受干扰的路线长度加权计算。估算、概算、预算编制说明中应明确昼夜社会交通量及受干扰工程加权计算的过程。

2.4 企业管理费

职工取暖补贴,建设项目工期在 1 个自然年以内且不在取暖期内施工的项目不计取职工取暖补贴。

2.5 规费

规费执行《关于发布我区公路工程人工工日单价及有关补充规定的通知》

(新交办发〔2019〕26 号),各项规费及费率见下表。

表 2-5 规费费率表

注:医疗保险费包含基本医疗保险费 9.00%、生育保险费 0.80%。如规费费率发生调整, 按照国家及自治区最新规定及时调整。

2.6 税金

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关于调整<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JTG 3820—2018)和<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3830—2018)中“税金”有关规定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 2019 年第 26 号),现行增值税税率为 9%。如增值税税率发生调整,按国家及自治区最新规定及时调整。

第三章 工程建设其他费

3.1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费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费,沙漠地区建设项目执行表 3-1 费率,其余地区项目执行部颁费率。

表 3-1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费费率表


注:当一个项目同时经过沙漠地区和非沙漠地区时,应按所占路线长度加权计算前期工作费费率。

3.2 专项评价(估)费

专项评价(估)费计列必须附评价(估)报告(意见)、费用清单或委托合同等计费依据。

附录

附表 1 新疆公路工程人工费工日单价表

附表 2 新疆公路货物运价率表

单位:元/t·km

注:①表中运价率为含增值税价格, 按规定的税率扣除后使用(即:运价率/(1+税率))。

②依据《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收费公路货车通行费标准的通知》,表中运价率考虑了车辆通行费用。

附表 3 新疆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车船使用税表


续附表 3











注:机械名称中序号与《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C/T 3833—2018)中一致。

附表 4 公路养护设备配备调查表

注:①管养单位以县级段为单位。
②养护公路按不同等级、地形条件分列。
③改(扩)建项目需进行现有设备养护能力分析、需求分析。

附表 5 新疆冬季施工气温区划分表

新疆公路绿化工程估算指标

说明

估算指标采用费用指标。

3 工程项目所在地按综合片区划分。其中乌鲁木齐片区包括乌鲁木齐、昌吉回族自治州,东疆片区包括哈密地区、吐鲁番地区,北疆片区包括石河子市、克拉玛依市、奎屯市、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南疆片区包括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和田地区。

4 本指标按公路等级划分。路线指标已综合了路基两侧、中央分隔带、服务区等区域和临时用地、保通工程、取弃土场等费用,以绿化里程编制;互通立交区以立交区面积编制。

5 工程量计算规则

3 以绿化里程计的,须扣除大中桥、隧道长度。

4 指标中不含植物(生态)防护工程。

5 城镇段互通区有特殊景观要求的,应按实际工程量采用概算定额编制。

6 苗木及地被植物运输已在指标中综合考虑,使用时不得另行增加。

8-1 新 绿化工程估算指标

工程内容 挖树穴、苗木运输、栽植乔木、灌木等,撒草籽、铺草皮,浇水、除草、追肥、成活保养及场地平整等工程的全部工作。

单位:表列单位

注:改(扩)建项目,可按指标乘系数 0.8 进行计算。

新疆公路工程估概预算编制中的若干要求及注意事项

1.1估概预算编制说明

1.应载明路基土方的天然含水量、最佳含水量、最大干密度等基础数据。

2.电价应根据工程所在地的供电情况采用经济的供电方式进行计算。如同时采用自发电、社会电网两种供电方式,应说明两种供电方式的比例;采用自发电时应注明发电机组总功率。

3.当一条路线跨越两个以上不同工资、气温、雨量、海拔区时,应按各工资、气温、雨量、海拔区路线长度比例加权计算相关费用,并写明加权计算的过程。

4.砂、砾石、砂砾等材料若自采,应注明成品率。

1.2 临时工程

1.以辅助施工为目的的临时轨道、各种拌合设备安拆等费用计入相关项目分项内,不得计入临时工程。

2.各种料场清理非适用材料、工程完工前恢复等费用计入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内,不得计入临时工程。

1.3 路基工程

1.填方段路基边缘加宽土体数量须在“路基每公里土石方数量表”明示, 不计碾压及洒水费用。

2.土石方运输平均运距在 15km 以上时,根据附表 2《新疆公路货物运价率表》计算运输费用;设计中借方必须载明最大干密度、弃方须载明天然密实度。

(1)借方运输费用=借方数量(压实方)(m3)×最大干密度(t/m3)×设计最高压实度(%)×运价率×运距(km)

(2)弃方运输费用=弃方数量(天然方)(m3)×天然密实度(t/m3)×运价率×运距(km)

1.4 路面工程

1.部颁定额中面层、基层、垫层同一代号的材料,若级配、质量要求、运距不同,使用时注意在不同结构层的组价及代号的替换。

水泥稳定混合料、沥青混合料运输平均运距在 15km 以上时,应根据附表2《新疆公路货物运价率表》计算运输费用。

水泥稳定混合料、沥青混合料运输费用=设计结构数量(m3)×混合料最大干密度(t/m3)×运价率×运距(km)

2.水泥稳定混合料、沥青混合料拌和设备的拌和能力应结合工期、需要拌和的工程数量合理设置。

1.5 桥梁涵洞工程

1.水泥混凝土运输平均运距在 15km 以上时,根据附表 2《新疆公路货物运价率表》计算运输费用。

水泥混凝土运输费用=设计混凝土数量(m3)×混凝土密度(t/m3)×运价率

×运距(km)

2.设计应载明构造物钢筋的加工方式,如采用工厂集中加工时,应载明钢筋笼运距。

3.预制梁板底座、施工电梯、挂篮等施工辅助设施的设置数量应结合工期、工程数量合理设置。

1.6 隧道工程

设计应明示隧道施工时通风、照明的方式,注明施工排水情况。

1.7 其他

1.运距超过 15km 的土方、沥青混合料、水泥稳定类混合料、水泥混凝土采用运价率计算运费时,取费类别为“运输”。

2.定额使用中注意事项

(1)编制估算时应按《公路工程估算指标》(JTG/T 3821—2018)的说明及附注正确使用指标,不得随意抽换指标内容,以免造成重算或漏算。

(2)《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3831—2018)、《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3832—2018)是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和一般正常的施工条件编制的。定额中所采用的施工方法和工程质量标准,是根据国家现行的公路工程施工技术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及安全操作规程取定的,除定额中规定允许换算者外,均不得因具体工程的施工组织、操作方法和材料消耗与定额的规定不同而调整定额。

(3)部颁定额中水泥混凝土粗骨料是采用碎石编制的,如采用砾石,应注

意材料抽换并正确计算砾石价格。

(4)加工碎石用片石是指碎石料场用开采片石,注意与砌筑用片石价格的区别,开采片石与碎石加工为同一料场时不计运杂费、采保费。

(5)卵砾石按设计用卵石和砾石掺配比例进行组价。

(6)路面底基层用砂砾、水泥稳定基层用砂砾如需要掺配碎石(砾石), 设计应注明掺配体积比;底基层掺配时还应注明施工方式。

3.与公路工程配套的房建和外水、外电工程的建筑、安装、设备费计入公路工程建筑安装工程费内,按公路工程标准计取工程建设其他费;由此发生的土地使用费计入土地使用及拆迁补偿费中。

文档更新时间: 2024-01-04 09:10   作者:孝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