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1 概算、预算项目应按项目表的序列及内容编制。当实际出现的工程和费用项目与项目表的内容不完全相符时,第一、二、三、四、五部分和“项”的序号、内容应保留不变,项目表中的“项”以下的分项在引用时应保持序号、内容不变,缺少的分项内容可随需要就近增加,并按项目表的顺序以实际出现的级别依次排列,不保留缺少的“项”以下的项目序号。

2.4.2 概算、预算项目主要内容如图 2.4.2 所示,概预算项目表的详细内容见本办法附录 B。

2.4.3 分项编号采用部(1 位数)、项(2 位数)、目(2 位数)、节(2 位
数)、细目(2 位数)组成,以部、项、目、节、细目等依次逐层展开,概预算分项编号详见附录 B。

文档更新时间: 2024-06-17 14:19   作者:孝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