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交通运输部第86号公告发布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JTG 3820-2018)、《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3830-2018 )及《公路工程估算指标》(JTG/T 3821-2018 )、《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3831-2018 )、《公路 工程预算定额》(JTG/T 3832-2018 )、《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3833-2018 )(以下简称“新计价依据”),结合我省实际,省厅组织制定了《山东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现随文印发,请遵照执行。
根据交通运输部第86号公告发布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JTG 3820-2018)、《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3830-2018)及《公路工程估算指标》(JTG/T 3821-2018 )、《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3831-2018 )、《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3832-2018 )、《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3833-2018 )(以下简称“新计价依据”),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山东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概(预)算编制 补充规定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本补充规定适用于山东省新建和改(扩)建公路工程建设项目。
(二)2019年5月1日前已上报待批复的公路工程项目,仍执行原计价依据。
(三)2019年5月1日后上报的公路工程估算、概(预)算文件,应执行新计价依据。
(四)建设期内设计变更执行原预算批复时采用的计价依据。
二、编制要求
(一)估算、概(预)算文件均应按整个项目编制;招投标阶段根据建设单位要求,可分标段编制,但应按项目进行汇总。
(二)估算、概(预)算文件编制应依据部颁相应编制办法划分的投资估算、概(预)算项目表进行,引用的项目表序号、 内容不得修改;项目表缺少的内容可参考《山东省公路工程造价文件编制指南》或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增加。
(三)估算、概(预)算文件编制说明应按照新计价依据要求编写,除进行本阶段与上阶段工程数量、造价对比分析外,还需说明变化情况及原因。
三、取费标准
(一)人工费
依据我省公路建设项目人工工资统计情况,结合定额消耗、最低工资标准及公路建设劳务市场情况等因素,经综合分析,编制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估算、概(预)算时的人工费单价(含机械工)按111. 23元/工日的标准计取。
人工费单价仅作为编制估算、概(预)算的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发工资的依据。
(二)施工机械使用费
施工机械台班预算价格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 用定额》(JTG/T 3833-2018 )计算。其中不变费用按定额规定费用计算,可变费用中的台班人工费工日单价采用本补充规定,动 力燃料费用按材料费的计算规定计算,车船使用税按我省有关规定计算。
(三)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我省公路建设项目不计高原和风沙地区施工增加费;只有位于海岸线至公海范围内的公路工程项目才计列沿海地区施工增加费。
(四)规费
规费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施工企业必须缴纳的费用。根据我省有关规定,规费费率取定为35.9%,其中养老保险费16%,失业保险费0.7%,医疗保险费6. 5% (含生育保险), 工伤保险费0. 7%,住房公积金12%。
(五)利润和税金
利润执行新计价依据有关规定,税金按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现行增值税税率计算。
(六)生产人员培训费
工程建设其他费中生产人员培训费按设计定员和3000元/人的标准计算,设计定员数量应根据项目实际需要的运营和管理人员进行测算。
四、其它
(一)本补充规定自2019年5月1日起实施。山东省交通 运输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估算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的通知(鲁交建管〔2012〕18号)同时废止。 原省交通运输厅印发的其他有关工程造价规定的内容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二)本补充规定未做具体说明的其他费用项目及计算标准均按新计价依据规定计列。
(三)本补充规定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管理和解释,日常管理和解释工作由山东省交通运输工程定额站负责。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抄送:交通运输部公路局.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9年4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