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招标工程量清单预算及最高投标限价
3.4.1 编制依据
1 招标文件。
2 本标准。
3 现行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造价依据及与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4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5 施工现场情况、地质水文气象等资料、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6 其他相关资料等。
3.4.2 招标工程量清单应按照本标准工程量清单预算的格式,参照相应的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的有关规定,计算工程量清单价格。
3.4.3 招标工程量清单预算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
3.4.4 招标工程量清单预算文件应由封面、扉页、 目录、编制说明、清单表、计算表、造价分析表格组成,格式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A 的有关规定。
3.4.5 招标工程量清单预算表应包括总表、一级子目工程量清单表、计日工表和暂估价表。
3.4.6 现行造价依据不适用或无法满足要求的清单子目,可按市场价格或招标文件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预算价格。
3.4.7 最高投标限价应在招标工程量清单预算基础上,结合有关规定、投资计划、市场要素价格水平以及合理可行的技术经济实施方案确定。

文档更新时间: 2024-01-18 10:41   作者:孝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