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处挖基指开挖无地面水及地下水位以上部分的土壤,湿处挖基指开挖在施工水位以下部分的土壤。挖基坑石方、淤泥、流沙不分干处、湿处均采用同

一定额。

2.开挖基坑土、石方运输按弃土于坑外10m范围内考虑;当坑上水平运距超过10m时,另按路基土、石方增运定额计算。

3.基坑深度为坑的顶面中心高程至底面的数值。在同一基坑内,不论开挖哪一深度均执行该基坑的全深度定额。

4.开挖基坑定额中已综合了基底夯实、基坑回填及检平石质基底用工,湿处挖基还包括挖边沟、挖集水井及排水作业用工,使用定额时,不得另行计算。

5.开挖基坑定额中不包括挡土板,需要时应据实按有关定额另行计算。

6.机械挖基定额中已综合了基底高程以上20cm范围内采用人工开挖和基底修整用工。

7.本节基坑开挖定额均按原土回填考虑;当采用取土回填时,应按路基工程有关定额另计取土费用。

8.挖基定额中未包括水泵台班,挖基及基础、墩台修筑需要排水时按基坑排水定额计算。

9.工程量计算规则:

(1) 基坑开挖工程量按基坑容积计算。其计算公式如下: (基坑为平截方锥时)
(基坑为截头圆锥时)

(2) 基坑挡土板的支挡面积,按坑内需支挡的实际侧面积计算。

11.基坑水泵台班消耗,可根据覆盖层土壤类别和施工水位高度采用表列数值计算:

(1) 墩(台)基坑水泵台班消耗=湿处挖基工程量×挖基水泵台班+墩(台)座数×修筑水泵台班。

(2) 基坑水泵台班消耗表中水位高度栏中“地面水”适用于围堰内挖基,水位高度指施工水位至坑顶的高度,其水泵消耗台班已包括排除地下水所需台班数量,不得再按“地下水”加计水泵台班;“地下水”适用于岸滩湿处的挖基,水位高度指施工水位至坑底的高度,其工程量应为施工水位以下的湿处挖基工程数量,施工水位至坑顶部分的挖基,应按干处挖基对待,不计水泵台班。

(3) 表列水泵台班均为Φ150mm水泵。

基坑水泵台班消耗


注:如钢板桩围堰打进覆盖层,则表列台班数量乘以系数0.7。

11.基坑排水,可根据覆盖层土壤类别和施工水位高度采用相应定额计算:

定额中水位高度栏中“地面水”适用于围堰内挖基,水位高度指施工水位至坑顶的高度,消耗中已包括排除地下水所需台班数量,不得再套用“地下水”

定额;“地下水”适用于岸滩湿处的挖基,水位高度指施工水位至坑底的高度,其工程量应为施工水位以下的湿处挖基工程数量,施工水位至坑顶部分的挖基,

应按干处挖基对待,不再套用“地面水”定额。

12.基坑土壤分类:

Ⅰ类:亚粘土、粉砂土、较密实的细砂土(0.10~0.25mm颗粒含量占多数)、松软的黄土、有透水孔道的黏土。

Ⅱ类:中类砂土(0.25~0.50mm颗粒含量占多数)、紧密的颗粒较细的砂砾石层、有裂缝透水的岩层。

Ⅲ类:粗粒砂(0.50~1.00mm颗粒含量占多数)、砂砾石层(砾石含量大于50%)、透水岩石并有泉眼。

Ⅳ类:砂卵石层(平均颗粒大于50mm),漂石层有较大的透水孔道,有溶洞、溶槽的岩石并有泉眼、涌水现象。

文档更新时间: 2024-01-03 16:18   作者:孝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