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公路工程估算指标〉〈公路工程概算定額〉〈公路工程预算定额)〈公路工

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的公告》(交通运输部2018年第86号公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补充规定,请遵照执行3.1.2款第1条人工费:人工工日单价(含机械工)按 108. 85元/工日执行。人工工曰单价仅作为编制估算、概算、预算的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发工资的依据。

二、3.1.8款规费:我省的规费费率取费标准为33.5%,其中:养老保险16%,医疗保险费(含生育险)7.3%,失业保险 0.7%,工伤保险1%,住房公积金8. 5%。规费仅作为编制估算、概箅、预算的依据,不作为企业实际繳纳的依据。

三、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执行〈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公路工程概算定额〉、〈公路工程预算定额〉、〈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的通知》(豫交计〔2019〕138号),自本规定发布之日起废止。

四、本规定发布之日前已批复的估算、概算、预算,不再调整。

五、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9年7月5日印发

文档更新时间: 2024-01-04 09:07   作者:孝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