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交通运输局,省农垦总局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 位:

为贯彻执行交通运输部2018年第86号公告,结合我 省公路工程建设实际,研究制定了《关于贯彻执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估算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自2019 年5月1日起施行。

原发布的《黑龙江省交通厅关于贯彻交通部〈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黑交发[2008]40号)》、《黑龙江省交通厅关于印发黑龙江 省农村公路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的通知(黑交 发([2008]132号)》、以及《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我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人工工日单价的通知(黑交发[2011]57号)》同时废止。

2019年5月1日之前已批准的按原编制办法及配套定额编制的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不再调整;2019年5月1日起编制或批复的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须采用本次交通运输部公告的编制办法及其配套定额。

本《补充规定》的管理权和解释权归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日常管理和解释工作由黑龙江省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

请各有关单位在实践中注意总结经验,若有修改意见,请函告黑龙江省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平公街2号,邮政编码:150008),以便修订时研用。

附件:关于贯彻执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估算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的补充规定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4月26日

文档更新时间: 2024-01-04 09:00   作者:孝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