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1 投资估算项目应按项目表的序列及内容编制。当实际出现的工程和费用项目与项目表的内容不完全相符时,第一、二、三、四、五部分和“项”的序号、内容应保留不变,项目表中的“项”以下分项在引用时应保持序号、内容不变,缺少的分项内容可随需要就近增加,并按项目表的顺序以实际出现的级别依次排列,不保留缺少的“项”以下的项目序号。
2.4.2 投资估算项目主要内容如图 2.4.2 所示,投资估算项目表的详细内容见本办法附录 B。
第一部分建筑安装工程费
第一项 临时工程
第二项 路基工程
第三项 路面工程
第四项 桥梁涵洞工程
第五项 隧道工程
第六项 交叉工程
第七项 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
第八项 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
第九项 其他工程
第十项 专项费用
- 施工场地建设费
- 安全生产费
第二部分 土地使用及拆迁补偿费
第三部分 工程建设其他费
第四部分 预备费
第五部分建设期贷款利息
图 2.4.2 投资估算项目主要内容
2.4.3 分项编号采用部(1 位数)、项(2 位数)、目(2 位数)、节(2 位数)、细目(2 位数)组成,以部、项、目、节、细目等依次逐层展开,概预算分项编号详见附录 B。
文档更新时间: 2023-12-29 15:20 作者:孝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