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1 投资估算项目应按项目表的序列及内容编制。当实际出现的工程和费用项目与项目表的内容不完全相符时,第一、二、三、四、五部分和“项”的序号、内容应保留不变,项目表中的“项”以下分项在引用时应保持序号、内容不变,缺少的分项内容可随需要就近增加,并按项目表的顺序以实际出现的级别依次排列,不保留缺少的“项”以下的项目序号。

2.4.2 投资估算项目主要内容如图 2.4.2 所示,投资估算项目表的详细内容见本办法附录 B。

第一部分建筑安装工程费

第一项 临时工程
第二项 路基工程
第三项 路面工程
第四项 桥梁涵洞工程
第五项 隧道工程
第六项 交叉工程
第七项 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
第八项 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
第九项 其他工程
第十项 专项费用

  1. 施工场地建设费
  2. 安全生产费
    第二部分 土地使用及拆迁补偿费
    第三部分 工程建设其他费
    第四部分 预备费
    第五部分建设期贷款利息

图 2.4.2 投资估算项目主要内容

2.4.3 分项编号采用部(1 位数)、项(2 位数)、目(2 位数)、节(2 位数)、细目(2 位数)组成,以部、项、目、节、细目等依次逐层展开,概预算分项编号详见附录 B。

文档更新时间: 2023-12-29 15:20   作者:孝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