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广德、宿松县)交通运输局,省公路管理服务中心、省交 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单位:

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告(2018 年第 86 号)发布施行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JTG3820-2018)、《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3830-2018)、《公路工程估算指标 》( JTG/T3821-2018 )、《 公 路 工 程 概 算 定 额 》(JTG/T3831-2018)、《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3832-2018)

《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3833-2018),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经厅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决定调整我省公路工程人工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新建和改(扩)建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人工费标准由

61.2 元/工日调整为 105.56 元/工日。

二、本标准施行前已批复的工程可行性研究估算、初步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等造价文件,仍执行原规定,不做调整。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应与原批复采用的规定 保持一致。

三、人工费标准仅作为编制估算、概算、预算的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发工资的依据。

四、公路养护工程的人工费标准可参照执行。

五、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安徽省公路工程人工费单价标准的通知》(皖交建管函〔2014〕524 号)同时废止。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2019 年 6 月 21 日

文档更新时间: 2024-01-04 09:09   作者:孝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