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墩台高度为基础顶、承台顶或系梁底到盖梁、墩台帽顶或0号块件底的高度。

3.索塔混凝土定额未包括上、中、下横梁的施工支架,使用定额时应按有关定额另行计算。

4.下部构造定额中圆柱墩、方柱墩、空心墩、薄壁墩和索塔等项目均按混凝土泵送和非泵送划分定额子目,使用定额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选用。

5.本节定额未包括高墩、索塔的施工电梯、塔式起重机的安、拆及使用费,使用定额时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施工工期并结合上部构造的施工合理计算使用费用。

6.工程量计算规则:

(1)墩台的工程量为墩台身、墩台帽、支座垫石、拱座、盖梁、系梁、侧墙、翼墙、耳墙、墙背、填平层、腹拱圈、桥台第二层以下的帽石(有人行道时为第一层以下的帽石)的工程数量之和。

(2) 索塔的工程量:塔墩固结的为基础顶面或承台顶面以上至塔顶的全部工程数量之和;塔墩分离的为桥面顶以上至塔顶的全部工程数量之和;桥面顶以下部分的工程数量按墩台定额计算。

(3)索塔锚固套筒定额中已综合加劲钢板和钢筋的数量,其工程量以锚固套筒钢管的质量计算。

(4)索塔钢锚箱的工程量为钢锚箱钢板、剪力钉、定位件的质量之和。

7.各种结构的模板接触面积如下:

文档更新时间: 2024-01-03 16:42   作者:孝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