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2.1 临时设施设备费由临时设施费和临时设备费组成。
G.2.2 临时设施费指为实施通航安全保障工作而需使用的办公及生活临时建筑物、通航保障船艇临时靠泊设施所发生的费用等。临时设施费按摊销和周转考虑。
G.2.3 临时设备费指因工程建设,导致船舶航路、航法或交通管理系统改变,为引导船舶安全航行而需要新建或改建导、助航设备所需的费用,内容包括:
1 导助航设备(如 AIS 基站、雷达应答器、航标等)的新建或改建所需的设备购置与安装费、租赁费、施工期维护费等。
2 交管专台设备的建立或完善所需的设备购置与安装费、租赁费、施工期维护费等。
G.2.4 通航安全保障费不包括因工程建设影响船舶航行而设置临时航道所发生的疏浚、扫测与制图等有关费用,需要时另行计算。临时设备费根据专项设计,按相关行业概算、预算编制规定以及配套定额计算各项费用。
文档更新时间: 2024-06-17 14:24 作者:孝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