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交通局,有关单位:

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 (JTG 3820-2018)、《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3830-2018 )及《公路工程估算指标》(JTG/T 3821-2018 )、 《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3831-2018 )、《公路工程预算 定额》(JTG/T 3832-2018 )、《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JTG/T 3833-2018 )(2018年第86号公告,以下简称“2018 编制办法及配套定额”),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按照《重庆市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市交通造价站根据2018编制办法及配套定额,结合我市公路建设 实际情况编制了《重庆市公路工程补充性造价依据(2019-1)》,现予发布。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若有建议或意见,请及时函告市 交通造价站(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兴路58号;邮编:400060; 电话:62806015 )。

附件:重庆市公路工程补充性造价依据(2019-1)

1人工费标准

1.1人工工日单价标准确定为101元/工日。人工工日单价仅作为编制造价文件的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发工资的依据。

2费率标准

2.1规费费率标准确定为36.6%,其中:养老保险费16%、失业保险费0.5%、医疗保险费10%、工伤保险费1.6%、住房公积金8.5%,并根据国家和我市有关政策实行动态调整(对政策规定费率为幅度值的,取中值)。规费费率仅作为编制造价文件的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际交纳费用的依据。

2.2税金税率按照现行建筑业增值税税率9%执行,并根据国家公布的税率实行动态调整。

2.3其他费率按照2018编制办法及配套定额确定的费率执行。

3执行时间

3.1自2019年5月1日起,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行政许可申请受理的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均按照2018编制办法及配套定额和本补充性造价依据执行。

3.2在2019年5月1日前,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行政许可申 请已经批准或者已经受理尚未批准的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仍按照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执行交通部 <公路工程 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 )的通知》(渝交委路〔2008〕31号)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3.3按照《重庆市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编审的设计变更概算预算文件,执行原批准造价文件所采用的编制办法及配套定额和补充性造价依据。

抄送:交通运输部路网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委。

重庆市交通局办公室 2019年4月30日印发

文档更新时间: 2024-01-04 09:04   作者:孝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