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估算编制办法〉〈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及〈公路工程估算指标〉〈公路工程概算定额><公路工程预算定额〉〈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的公告》(交通运输部2018年第86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全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估算概算预算编制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省厅制定了《海南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估算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海南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估算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

(此件主动公开)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估算编制办法〉〈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及〈公路工程估算指标〉〈公路工程概算定额〉〈公路工程预算定额〉〈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的公告》(交通运输部2018年第86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全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估算概算预算编制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补充以下规定。

—、适用范围

本补充规定适用范围与《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JTG3820-2018)、《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3830-2018)、《公路工程估算指标》(JTG/T3821-2018)、《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3831-2018)、《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3832-2018)、《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3833-2018)(以下统称“新编办”、“新定额”)的适用工程范围一致。

二、人工单价

人工费的工日标准全省统一执行115元/工日。

三、规费

规费包括施工企业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本规费费率只作为

编制投资估算、概算预算的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际缴纳相关费用的依据。

规费费率表(%)

四、税率

税率按财政部门规定税率执行。

五、新编办、新定额执行时间和要求

(一)2019年5月1日前已批复的公路建设项目,其造价不作调整。建设期内设计变更执行原预算批复时采用的计价依据。

(二)在2019年5月1日前,工程建设项目预算已部分批复,剩余部分可继续按照旧编办、旧定额编制批复。

(三)在2019年5月1曰前上报审批部门并已完成审查工作的,可继续按照旧编办、旧定额编制批复。

(四)除以上三类情况外,应按部新编办、新定额编制。

六、本补充规定自2019年5月1日起实行。

文档更新时间: 2024-01-04 09:07   作者:孝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