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定额按常用的结构分为石盖板涵、石(混凝土)拱涵、钢筋混凝土圆管涵、钢筋混凝土盖板涵、钢筋混凝土箱涵、波纹管涵六类,并适用于同类型的通道工程。如为其他类型,可参照有关定额进行编制。

2.各类涵洞定额中均不包括涵洞顶上及台背填土、涵上路面等工程内容,这部分工程量应包括在路基、路面工程数量中。

3.涵洞洞身定额中已按不同结构分别计入了拱盔、支架和安装设备以及其他附属设施等。

4.定额中涵洞洞口按一般标准洞口计算,遇有特殊洞口时,可根据圬工实体数量,套用相应定额计算。

5.定额中圆管涵的管径为外径。 6.涵洞洞身、洞口及倒虹吸管洞口工程数量包括的项目见下表:

7.涵洞扩大定额按每道单孔和取定涵长计算,如涵长与定额中涵长不同,可用每增减1m定额进行调整;如为双孔,可按调整好的单孔定额乘以下列系数:

文档更新时间: 2024-01-03 16:41   作者:孝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