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3.1 现场保障费由航行保障费和施工保障费组成。
G.3.2 航行保障费指因项目施工影响了过往船舶通航秩序时,采用巡航、值守等方式,对施工水域水上通航秩序进行管理及利用交管专台进行监控而发生的船艇及人员费用。巡航指以动态巡查的方式对受影响水域实施警戒、疏导与管理,以及在接到现场应急处置需求时,巡航船艇从停泊点驶往现场等工作。值守指以静态值守的方式对受影响水域实施警戒、疏导与管理。航行保障费的计算公式见式(G.3.2)。
Fn=D·[Ns·(Pt·At+Ps·As)+Nm·Am] (G.3.2) 式中:Fn——航行保障费(元);
D——航行保障工作天数(天),指在船舶可航行水域施工开始至结束的总天数;
Ns——保障船艇数量,(艘),具体计取方法根据专项设计确定,可参考表 G.3.2-1;
表 G.3.2-1 保障船艇数量计取方法
Pt——巡航日艘班数,按 0.25 艘班/d 计;
At——船艇巡航艘班单价(元),按现行《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3833)相同或相近主机功率的拖轮台班单价计算,即船艇巡航艘班单价=不变费用+可变费用(人工费、燃料费、淡水费)。保障船艇类型根据专项设计确定,可参照表 G.3.2-2 中水域范围对应;保障船艇主机功率可参照表 G.3.2-2 中保障船艇类型确定。
表 G.3.2-2 保障船艇规格确定方法
Ps——值守日艘班数,按 2.75 艘班/d 计;
As——船艇值守艘班单价(元),按巡航艘班可变费用中的人工费、10%燃料费及淡水费计算,即船艇值守艘班单价=人工费+10%燃料费+淡水费;
Nm——航行保障单日工作人员总数,为保障船艇单日工作人员和交管专台单日工作人员数量之和(人),根据专项设计确定。保障船艇单日工作人员可按每艘船每日 6 人计;交管专台单日工作人员可按每专台每日 6 人计;
Am——航行保障工作人员人工单价(元),按现行《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3833)中的船舶人工工日单价计算。
G.3.3 施工保障费指大型构件运输和安装等高风险施工作业过程中,对外部通航环境要求较高时,为防止外部因素对施工作业造成不利影响,需要专门投入船艇和设施设备进行现场警戒所发生的费用。如禁航区、封航、警戒等需要发生的导助航设施、船艇及人员等费用。施工保障工作内容由专项设计确定,施工保障费根据施工保障工作内容,按相关行业概算、预算编制规定以及配套定额计算各项费用。船艇巡航与值守艘班单价、施工保障工作人员人工单价按航行保障费计算方法计算。